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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1-04-10 09:56       浏览:[624]次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三方关系,其中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当中: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存在民事劳务合作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这一点相信大家都了解吧。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成立合法劳动关系后,也并非一成不变,当出现一些情况后或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下面小编给各位介绍一下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
劳务派遣公司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劳务派遣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务派遣工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解除合同,正式工在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务派遣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都可以提出解除关系。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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