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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工订立什么合同?
发布时间:2021-07-20 11:19       浏览:[759]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工订立什么合同?相信有在企业上班的朋友都知道,我们在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都会和我们签订合同,用于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的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派遣单位应该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什么合同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冷静一下吧!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派遣工订立什么合同?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从法条文意看,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据广东招才通小编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即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劳务派遣期限;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6)工作岗位;
  (7)用工单位;
  (8)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9)劳动报酬;
  (10)社会保险;
  (11)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以上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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