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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1-08-16 09:52       浏览:[1300]次
在我国,有的实验室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员工。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能当实验室的检测员吗?可以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可以在报告上签字吗?这样都是很多人不了解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把!
2015版《劳动合法》第六十六条有如下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法规定的: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技术负责人、检测员是实验室的关键岗位。再强调一遍,是关键岗位!
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能满足担任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职位,也不可以担任检测人员,更不能在原始记录和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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